各位师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博士学年论文答辩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初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及答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补考
学校定于第1-2周(2018年9月3日至9月14日)组织课程补考工作。其中,公共必修课程的补考将于9月13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必修课程的补考(请于9月12日上午9点前将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自行安排,考核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专业必修课程补考定于9月17日(周一)上午10:10—12:00在沙河校区1号学院楼201教室举行。
请相关学生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硕士研究生开题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完成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开题答辩由硕士研究生导师自行组织。硕士开题论证会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但尚未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
硕士研究生开题的相关材料、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班负责人于11月7日前将本班《开题报告审核表》和《开题报告汇总表》、《开题报告情况统计表》交学院办公室(主教1301办公室)。
三、研究生试卷归档
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归档工作将在沙河校区进行,试卷入库时间为9月20日。任课教师务必在9月15日前将本人所开设研究生课程试卷及《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任课教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学院沙河校区办公室(1号学院楼104东)。
逾期试卷不予接收。
四、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分别成立学科综合考试笔试专家委员会与面试专家委员会。笔试专家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负责笔试命题。笔试由学院统一安排笔试时间、考场和阅卷等相关事宜。
面试专家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7名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鼓励培养单位聘请校外专家担任主席。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以参加面试专家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
请各班负责同学于2018年9月18日前将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名单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南路主教1301或沙河校区1号学院楼104)。笔试考试在2018年10月下旬,面试考试在2018年11月上旬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考试专家委员会需填写《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相关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笔试环节,必须采用闭卷形式,试卷由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统一组织命题,不得为单个博士生组织单独笔试。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参加11月答辩的时间安排如下:
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于9月21日下午五点之前将本人基本信息(姓名、学号、专业、导师等)、匿名评审名单(字段)汇总表(见附件)和匿名评审稿、《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按照匿名要求匿名),以及申请答辩资格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南路主教1301或沙河校区1号学院楼104)。答辩将在11月上旬举行。
其中评审稿原文pdf版、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版命名要求如下:学位论文评审稿(论文pdf)命名规则具体如下XXDM_EJXKM_匿名编号_LW,如:10034_020203_B01003_LW【XXDM为学校代码,EJXKM为二级学科码(二级学科码不了解的请查看 http://gs.cufe.edu.cn/info/1046/2592.htm),_为下划线,注意: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自评表pdf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EJXKM_匿名编号_ZPB,如:10034_020203_B01003_ZPB,请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命名。
以上报送申请答辩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开题报告审核表(开题报告原稿及修改稿提交电子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盖章;附成果复印件)。
博士研究生在在满足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后,可申请提前一个学期进行论文匿名评阅,如评阅通过,可以保留评阅结果至规定时间答辩;评阅不通过,则可以申请下次评阅。
学位申请表以及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请到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上述具体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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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2288923,010-6177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