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校发〔2023〕14号),结合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学院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如下: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如对所公示的人员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304am永利集团反映,书面材料请署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做调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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